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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344亿元!《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印发

发布时间:2022-01-13浏览量: 发布人:CISFE环卫清洁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粤建城〔2021〕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环卫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前 言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安全健康意义重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有力推进了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我省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结构明显优化,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存量治理进展明显,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的工作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促进实现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规划实施期限为 2021-2025 年。

第一章“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效显著,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第一节“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开工和新建成速度为历史最快,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垃圾分类工作、存量垃圾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提升等各项工作均得到了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

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快速增长,处理能力显著增强,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首次超过生活垃圾产生量。“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80 座,新增处理能力 9.1 万吨/日。其中, 卫生填埋场 28 座,处理能力 1.8 万吨/日;焚烧发电厂 52 座,处

理能力 7.3 万吨/日。此外共建成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50 吨/日及以上)30 个,处理能力 0.6 万吨/日。“十三五”规划新增处理能力 9.3 万吨/日,实际完成 9.7 万吨/日,完成率达到105% 。“十三五”期间,新增处理能力占“十三五”末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的 63%,“十三五”末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较“十二五”末翻了近一番,新开工和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创历史之最。截至 2020 年末,全省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49座,处理能力 14.6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95%,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均居全国首位。其中,卫生填埋场79座,处理能力4.9万吨/日(含32座已转变功能或停用的填埋场处理能力 2.1 万吨/日);焚烧发电厂70座,处理能力9.7万吨/日。此外共有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50 吨/日及以上) 32个和一批小型厨余垃圾处理机,处理能力0.9万吨/日,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

焚烧处理能力迅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焚烧发电厂 52 座,新增焚烧处理能力 7.3 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提高了两倍以上;焚烧能力占比从 34%提升到 67%,翻了近一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了高速发展,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促进了运营管理规范化,截至2020年末,全省拥有16个 AAA 级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占全国 AAA 级项目总数的 1/3;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省内多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烟气排放指标优于欧盟标准,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实现广东标准领跑全国标准。 二是提升了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实现从引进设备、吸收技术到自主创新研发的不断跨越。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每吨垃圾发电量实现从最初 100 多度提升到 500 多度,

单炉垃圾处理量实现从最初 200 吨/日左右提升到 850 吨/日。三是培育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设备生产能力、高标准运营管理水平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龙头企业,率先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企业推荐名录。四是推动了焚烧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增进公众信任和信心,增强公众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科学认知和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市民深入全面了解垃圾焚烧、支持垃圾焚烧。

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强化全省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垃圾分类在全程管理、全链提升、全域推进、全民参与方面取得阶段性积极进展。一是全链分类体系逐步建立。着力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规范作业程序,完善配套措施,  让群众分得明白、分得方便;着力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收运体系,  加快配足分类运输设备,科学布局并及时升级改造压缩站、转运站等设施;21个地市均已配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加快推进示范片区内分类收运工作;着力建设能力充足的分类处理体系,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超过生活垃圾产生量,21个地市均建成厨余垃圾处理示范项目。二是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开。广州、深圳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市对标省示范创建指引,以 1 个重点示范加 N 个同步推进的模式开展示范区、示范街道建设,以点带面、从线到片,带动全区域有效提升。各地探索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经验。

存量垃圾治理进展明显。截至 2020 年末,“十三五”规划的40 座存量生活垃圾场的治理工作已完成。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其中,列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的 505 个镇级填埋场于 2019 年底完成整治;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暨新排查的 182 个镇级填埋场于 2020 年底完成整治;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的 344 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于 2020 年底完成整治。整治工作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整治效果良好,较好地改善了场地周边环境。

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考核机制,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稳定、规范运营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施行监管问责,对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成效考核机制,制定运营考核评价体系、运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量、处理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评价, 并依据评价结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动态考核或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将考核结果与运营企业服务费挂钩。三是制定了《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规范》,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提供了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技术指导,推动了全省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产业升级,提高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水平,省内多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烟气排放指标优于欧盟标准。

第二节“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均取得新进展,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焚烧处理能力迅速发展、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存量垃圾治理成效明显,全面完成“十三五”各项规划目标。

第三节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分类体系构建、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截至 2020 年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以上,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7% ,超额完成“十三五”发展目标,但焚烧能力占比与国家新近出台的文件要求和先进省份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 号)要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 300 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 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而截至 2020 年末,我省河源、清远和云浮市仍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020 年,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 80%以上,浙江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而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仅 67%。因此,我省需对照国家要求,同时向先进省份看齐,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尚不健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大部分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分类处理体系仍不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待持续推进。前端投放环节,当前居民分类意识不强,文明习惯养成需长期推动, 加之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参与度和投放准确率不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有害垃圾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脱节,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满足处理需求,但部分区域、部分环节的设施运营管理仍存在不够精细化的问题。一是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尚需提升。部分区域收运体系不尽完善,存在收运设施配置不规范、收运车辆密封性差、车容车貌不佳等现象;部分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营标准低,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尚需提升。个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超量填埋,存在渗沥液长期应急外运或长期以渗沥液应急处理设备替代配套渗沥液处理设施的现象;个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飞灰超标填埋、飞灰填埋防护措施不完善、飞灰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等问题。三是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  的智慧化管理水平尚需提升。我省尚未建立智慧化的全过程管理体   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的效率。

第二章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从发展阶段来看,我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第一节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大力实施碳减排的顶层设计,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同时伴随着国内外环境和自身条件复杂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中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 2035 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通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建设全链条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物质回收、能源回收利用的比例,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环卫领域的低碳转型,是广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顺应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

我省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带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业转型升级。“十四五”时期,我省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无废城市’‘无废湾区’”。《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提出,“加快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天然气开发,推动实施珠三角大型餐厨垃圾制气-有机肥多联产示范项目……示范工程”。可见,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是我省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取得的成效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的攻坚期,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环境卫生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社会环境卫生意识宣传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全方位、大力度推进,为“十四五”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十三五”时期的工作为我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尚不健全、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距离国家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实现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第二节需求分析

根据近年生活垃圾清运量变化趋势,结合我省人口发展趋势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等实际情况,预估 2025 年全省生活垃圾清运量约 13.58 万吨/日。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季节性波动、处理设施故障维修、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下需具备一定盈余处理能力,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乘以 1.1~1.2 的系数,预计 2025 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需求约为 15~16 万吨/日。

第三章总体要求

围绕总体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实施“1+1+9”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抓手,全面引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贡献,为我省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作出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物质回收和生物质能利用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按照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分类施策,从各地实际出发, 合理制定工作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

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市场活力,规范行业市场化发展。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理念和模式创新, 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制度标准,完善市、区、街道、社区、责任人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系统。

第三节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
规划范围为广东省全域,包括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具体划分为珠三角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粤北山区四大区域。

(1) 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 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市;

(2) 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个市;

(3) 粤西地区:包括阳江、湛江、茂名三个市;

(4) 粤北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五个市。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

第四节规划目标
到 2035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持续保障,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系统成熟完善,生活垃圾治理走向科学化、智能化和智慧化,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质的跃升, 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重要支撑。

“十四五”期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提高生活垃圾的物质回收和生物质能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焚烧处理能力,稳步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打造“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创造清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美丽乡村,探索形成广东特色的分类实施模式。

“十四五”主要目标:

(1)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到 2025 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16万吨/日以上。

(2)资源化利用率:到 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 60%。

(3)焚烧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全省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珠三角地区城市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早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4)生活垃圾分类:到 2025 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第四章主要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大力提高生活垃圾的物质回收和生物质能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全过程全方位运营管理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治理格局。

第一节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分类施策,全省因地制宜分梯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五级联动机制,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体系。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三个梯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州、深圳作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对标国际化大都市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争取提前完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任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城市,  对标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路径,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任务。

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各地市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五级联动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格局。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

完善全链条分类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链条分类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各地市应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体系、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按适度超前原则,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有害垃圾安全处置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 减少原生生活垃圾直接填埋比例。同时,应通过推行生态设计、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严控商品过度包装、推进快递外卖等行业绿色发展、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一次性用品供应、倡导“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和纸化办公、实施净菜上市等措施,促进源头减量。

第二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按照全链条分类的要求,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乡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

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主要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等相关标准指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生活垃圾产生量、居民生活习惯、收运便利性、安全性等情况,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收集容器,完善投放点洗手池、雨棚、照明灯等配套设施,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投放环境。社区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纠错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逐步提升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对于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各地要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门收集点,公开预约联系方式,为其投放提供便利。

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站点,做到标志规范、分布合理、数量充足、环境友好。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改造力度,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分类收集站建构筑物应满足垃圾分类存放、防雨、通风、遮挡、美化等功能需要;应在现场设置管理信息、标(铭) 牌,标明编号、权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应设置规范清晰的标志、标线,应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功能区分标志。

建设完善匹配的分类运输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相应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对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淘汰更新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的不合格车辆。逐步推行“直收直运”或“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促进可回收物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相衔接、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系统相衔接。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需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点,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鼓励对现状有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进行提升改造,使其具备分类暂存、分拣、拆解、中转、宣教科普等相关功能。对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当配套拆解处理设施, 经拆分后产物再进入相应类别的生活垃圾运输体系。鼓励按实际需要建设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提高单车载重,减少转运车次,  减少运输途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单位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发挥居委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

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长效机制。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带动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投入,持续推进乡村生活垃圾治理,  把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管理与当前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行动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建立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体系规范运营的长效机制,保障乡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断提高乡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三节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合理规划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全面高标准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区应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设施布局,在合理选择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场址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 300 吨/日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根据地区生活垃圾清运量,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不鼓励建设日处理量低于 3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卫生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焚烧产物最终处置场所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在全面摸清现有卫生填埋场剩余库容基础上,  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发挥卫生填埋场“兜底”处理保障功能。对于暂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能力的地区,可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对于以焚烧处理为主的地区,也要具备一定规模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保障设施。

高标准建设清洁焚烧项目。因地制宜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设施,要加快推进设施升级改造,提升焚烧技术装备对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的可靠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对清洁焚烧、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设备研发及关键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综合研究因垃圾分类对焚烧技术工艺的影响,做好工艺储备,预留设备升级的空间;已建成运营的焚烧厂研究焚烧工艺的调整和技术改造,确保焚烧厂安全稳定运行。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厨余垃圾、污泥处理协同处置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方式,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实行园区化管理,促进能源梯级分质利用,实现“近零排放”。

强化焚烧飞灰环境管理。各地在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时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新建垃圾焚烧设施原则上应配套飞灰处置设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得到安全处置。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对焚烧飞灰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飞灰达到相应标准后进入卫生填埋场填埋或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

第四节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大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和示范片区、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 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到 2025 年底,建成的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广州、深圳市不低于20%,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不低于15%,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0%,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地级城市全覆盖。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各地应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综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工艺可行性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引导、促进厨余垃圾处理企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对于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的地区,厨余垃圾可经预处理后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沼渣可与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易腐垃圾一起堆肥处理。 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

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在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相对成熟地区,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选择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工作社会化管理运作,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政府补贴机制,保障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处置资金的良性运转。

第五节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推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

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培育再生资源利用市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分拣处理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分拣处理中心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各地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水平、区域协作等因素,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

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情况,提升既有设施管理水平,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变。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有条件地区可通过技术或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第六节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提高有害垃圾单独收集率,加快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不断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 完善暂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规范有害垃圾处置。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加强风险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七节提升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水平
聚焦渗沥液处理突出问题,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完善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渗沥液处理技术攻关和创新,  强化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渗沥液稳定处理、达标排放。

完善雨污分流源头减量措施。完善雨水、地表水截流导排设施,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洁、清淤、除杂草等工作,加强库区填埋作业面控制、分区填埋和适时覆盖等工作,完善膜面搭接工作,及时维护更新破损的调节池覆盖膜,从源头上减少渗沥液的产生。 

完善渗沥液处理设施。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根据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等特性,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根据渗沥液产生量、积存量及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快补齐渗沥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够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沥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技术论证和科学评估,合理选择渗沥液处理技术路线,避免设施建成后运行不达预期,造成投资浪费和设施闲置。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沥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动达标渗沥液纳管排放。禁止长期以渗沥液应急处理设备替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配套的渗沥液常规处理设施。

开展渗沥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动构建渗沥液多元化处理技术体系,重点加大对高效新工艺的技术攻关,改变传统单一膜分离处理工艺。对于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径。
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渗沥液处理设施平稳运行。渗沥液处理设施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运行人员应根据水质条件变化适时调整运行参数,达到相应的操作要求和处理目标。加强设 施设备日常维护,及时更换老旧设备,保障渗沥液处理能力符合设计要求。做好运营安全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和平稳运行。

第八节打造设施共建共享格局
做好区域统筹规划,鼓励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和处理效能。

统筹推进区域设施共建。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的设施共建。对于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运输成本较低,达不到建设规模化垃圾处理设施的地区,探索打破区域间隐形壁垒,推动垃圾处理跨区域合作,积极与邻近地区统筹规划,市域内跨区域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缓解设施建设压力,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处理效能。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由输入方向输出方收取生态补偿费用,优先用于受偿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终端处理的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运输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

协调推进园区资源共享。促进不同项目之间的设施共建。进一步推进建设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促进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形成一体化项目群,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助力区域社会经济绿色、低碳、少废或无废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联动探索多方共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治理工作;多部门、多层级、多主体协同配合,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引导和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各方互动沟通渠道,完善多方参与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全新格局。

第九节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控,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处理设施运行的属地监管和过程监管,充分运用法治监管手段, 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收运设施建设运行水平、终端设施渗沥液处理情况、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情况等生活垃圾全链条各环节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针对生活垃圾收运、渗沥液处理、焚烧飞灰处置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工作。

强化处理设施运行的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有序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文件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产业园区、企业在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中的定位、职责权限,  理顺监管工作属地管理机制及层级协调联动关系,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管理。

加强设施运行的过程监管。加强焚烧发电厂的垃圾进厂计量、焚烧炉燃烧工况、启炉和停炉、炉渣的取样和热酌减率检测、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  焚烧工况参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重要监测与计量仪器的校验和标定、渗沥液处理、厂区臭味控制、飞灰处理、运行数据储存、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卫生填埋场的垃圾进场计量与检验、填埋作业与阶段性封场、雨污分流及地表水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与处理、臭气污染防治、场界大气污染物、填埋 气体收集与处理、安全生产、材料消耗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通过加强设施运行的过程监管,防范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能力和监管工作水平。

充分运用法治监管手段。加大对非法倾倒生活垃圾、非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推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终端处理能力建设及运营、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从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加快设施建设、创新治理格局、推动习惯养成入手,强化立法制度供给,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步入法治和健康发展轨道。

逐步推进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增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活垃圾管理的深度融合,助力推动实现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运行“一张图”管理。以广州、深圳为试点城市,建立市、区、街镇、村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五级生活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管理“一网统管、一号通办、一键督办”。通过智能终端感知设备进行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及处理,实时监管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管理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溯源能力。

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筹集,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绩效。

第一节投资估算
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 30个,新增处理能力  51050  吨/日。在区域分布上,珠三角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 17 个;粤东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 6个;粤西地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 3 个;粤北山区规划建成焚烧发电厂项目 4 个。2021-2023 年,规划建成焚烧发电项目 24个,新增处理能力 42350 吨/日。

资金需求。2021-2023 年,全省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75亿元;按投资区域划分,珠三角地区共投资约210亿元,粤东地区共投资约23亿元,粤西地区共投资约11亿元,粤北山区共投资约 31 亿元。2024-2025年,全省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69亿元;按投资区域划分,珠三角地区共投资约 57亿元,粤东地区共投资约12亿元。“十四五”期间,全省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344亿元;按投资区域划分,珠三角地区共投资约267亿元,粤东地区共投资约 35亿元,粤西地区共投资约11亿元,粤北山区共投资约31亿元。

第二节资金筹措

一是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筹资渠道,确保完成规划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二是大力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努力创造条件,完善政策措施,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企业运作、环保监督原则,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三是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推进生活垃圾收费改革,逐步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较为健全,垃圾收运、处置等环节管理较为完备的地区,逐步扩大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计量收费的范围,探索推行对生活垃圾处理按量收费、分类收费。四是鼓励积极利用国内外银行、政府或金融机构组织优惠贷款。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做好规划统筹,推动项目落地;市、县(区)两级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强化规划的指导和刚性约束。各地应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发展需求,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先规划、后立项、再建设”的项目决策程序,已列入本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确有必要且符合条件新增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后,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核准)。

防范化解设施“邻避”问题。规范选址论证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工作,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在规划选址公示阶段、环评公众参与和公示阶段等风险高发期,及时全面收集相关媒体、网站的舆情动态,密切跟踪其发展变化,提出舆情应对方案。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坚持受损与受偿对等原则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创新“邻利”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节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技术支撑
加大政策支持。结合相关产业政策,以法律为依据,研究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可持续消纳、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政策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依法管理。

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沥液及浓缩液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加快人才培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构建。

第三节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成效评估
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工作体系。对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督促指导,全方位促进设施建设进度和设施运营的规范化。

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成效评估机制, 综合采用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估考核和排名通报推动压力层层传递。

第四节提高公众意识,发动全民参与
提高公众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充分组织动员公众,培育公众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发挥公众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设施向公众开放,促进公众广泛参与和监督。

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 的浓厚氛围,促使全民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突出党建引领, 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带头示范。通过多样化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大家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夯实教育基础。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加强各类学校的 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教育内容。鼓励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绿化、休闲设施、宣传教育基地,形成有效的交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宣传科普基地作用, 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实践活动。加强对基层管理者、环卫作业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的精准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七、附表

1. 广东省“十三五”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2. 广东省“十三五”新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表

3. 广东省“十三五”新增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表

4. 广东省 2020 年末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5. 广东省 2020 年末已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表

6. 广东省 2020 年末已建成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表

7. 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8. 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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