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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3年版)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量: 发布人:CISFE环卫清洁展
近日,新修订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3年版)》正式印发实施,与《指南》相配套的“垃圾分类羊城通”小程序也将同步更新并投入使用。

据悉,《指南》最初在2019年印发,并在当年指导了正在经历“楼道撤桶”的广州市民如何更精准分类投放垃圾。自2019年《指南》印发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等法规标准。结合新标准的实施和广州实际情况,广州市城管部门对《指南》进行修订。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办对《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年版)》(下称《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同步更新了微信检索小程序“垃圾分类羊城通”内容。现将《指南(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23年版)

指南说明

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指导居民准确投放各类生活垃圾,现以《广州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年版)》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情况,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编制原则

系统衔接原则: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增强指南在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衔接性。

创新实用原则:根据终端处理设施技术工艺并充分尊重市民意见,使指南与实际情况有机融合,提高指南的创新性、实用性。

应列尽列原则:为便于市民理解与操作,归类细类类别,增加物品举例,查询更便捷,助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二、生活垃圾类别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相关要求,遵循“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的生活垃圾分类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此外,还对专项回收的特殊废弃物,即大件垃圾、废弃年花年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装饰装修废弃物等进行了说明。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场所,特殊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四大类中。

三、生活垃圾细目

为便于查询与搜索,将生活垃圾分为大类类别、细类类别及细目种类进行了列表说明,并列举生活中常见物品或废弃物,同时作出投放要求。详细细目种类应用于微信小程序“垃圾分类羊城通”。此外,随着回收利用和处理技术的发展,各类垃圾的细目种类将会适时调整,定期更新发布。本指南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指南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一、种类类别

主要类别包括:未被沾污或污染的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木材等。

废纸类:书籍、报刊杂志、纸箱、纸板、卡纸、挂历、台历、信封、纸袋、卷纸芯、传单、广告纸、包装纸、包装盒等。

废塑料:饮料瓶、矿泉水瓶、洗发沐浴瓶罐、食用油桶、塑料箱、塑料奶瓶、塑料桶、塑料盆、花盆花托、泡沫塑料箱、泡沫塑料板、塑料凳子、塑料玩具、塑料相框、塑料衣架、以塑料为主的复合材料物品等,洗净的塑料餐盒、塑料碗碟、干净的塑料袋等。

废金属:易拉罐、金属制奶粉罐、金属制包装盒(罐)、金属锅、金属水壶、金属瓶、不锈钢餐具、铝制餐具、铁钉、螺丝刀、刀具刀片、剪刀、哑铃、金属衣架、有色金属、贵金属等金属制品,以及其他整体或主体为金属的制品。

废玻璃:门窗玻璃、茶几玻璃等平面玻璃,调料瓶、酒瓶、酱油瓶、醋瓶、玻璃饮料瓶、牛奶瓶、玻璃奶瓶、花瓶、玻璃瓶、玻璃杯等容器玻璃,玻璃管、玻璃盘、玻璃盖、玻璃工艺品、碎玻璃等其他玻璃。

废织物:衣物、帽子、鞋类、围巾、床上用品(床单、枕头、被褥)、毛绒玩具、帆布袋、窗帘、桌布等。

废木材:小型木竹家具、木质板材、木板、人造板、木框架、托盘等。

以下类别不归入可回收物:

污损的纸张、纸盒、利乐包、传真纸、胶贴纸、蜡纸、方便面盒、卫生纸、纸尿裤等,污损的保鲜膜、塑料袋、软胶管、塑料餐盒、塑料吸管、计生用品等,无纺布、拖把抹布、旧毛巾、内衣裤、袜子、破损鞋类等,按其他垃圾投放。

二、投放注意事项

1.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干燥干净,按材质分类规整打包。可回收物可交售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内。不能售卖、没有回收利用渠道的,可按其他垃圾投放。

2.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3.塑料瓶、塑料餐盒、易拉罐、玻璃瓶等容器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

4.废纸应尽量保持平整,废纸箱应压平叠放。

5.废织物应折叠、压平、捆绑,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用于捐赠的旧纺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投放至废织物回收箱或自行送到捐赠点。

6.快递包装物应根据材质分类回收,纸盒归入废纸类可回收物,干净的塑料包装袋打结,可归入废塑料类可回收物。

7.镜子、口服液玻璃瓶按其他垃圾投放。

8.煤气罐、灭火器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集中收集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主要类别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化学品、废含汞类、废胶片及废像纸。

废电池:废镍镉电池等。

废灯管:荧光灯(日光灯)灯管灯泡、节能灯灯管灯泡、紫外线消毒灯等。

废化学品:废油漆(不含水性漆)、杀虫剂、灭鼠药、消毒剂(粉),机车油、润滑油等废矿物油。

废含汞类:含汞血压计、含汞温度计等。

废胶片及废像纸:未使用的废X光胶片、未使用的胶片及未使用的废像纸等。

以下类别不归入有害垃圾:

废弃化妆品、染发剂、一次性干电池、锰锌电池、锂电池、无汞纽扣电池、氧化锌纽扣电池、含锂纽扣电池、碱性电池、LED灯(发光二极管)、白炽灯、卤素灯等,按其他垃圾投放。

废药品,如小柴胡颗粒、保济丸、新康泰克、快克、奥司他韦、布洛芬、开塞露、红霉素、维生素、云南白药、止痛膏等,按其他垃圾投放。

废铅蓄电池、电瓶车锂电池、汽车锂电池等废电池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专项回收,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投放时要轻放,不要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易碎、含有液体、有包装的有害垃圾,应连包装或包裹投放。

废电子类危险废物中电子元器件、零配件等归类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及监管,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受工业、医疗等危险废物污染的生活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应单独收运。

家庭产生且无回收渠道的废铅蓄电池可按有害垃圾投放。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用餐配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宾馆、餐馆、饭店、小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过期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一、种类类别

主要类别包括:食材废料、过期食物、饮食残渣、瓜果皮核、糖果糕点、食品调料、南北干货、废弃食用油脂等。

食材废料:菜头菜尾、蛋壳、动物内脏、肉类下脚料、水产品(如鱼、虾、蟹、小龙虾等)下脚料等。

过期食物:饼干、果冻等过期零食,过期奶制品、午餐肉、牛肉干等,发霉米面杂粮、豆类,发臭肉类,腐败蔬菜等。

饮食残渣:剩菜、剩饭、鱼骨、碎骨、汤渣、中药、中药渣、茶叶渣、凉茶渣、咖啡渣等。

瓜果皮核:水果、果皮、果核,瓜果、瓜皮、瓜瓤,花生仁、瓜子仁、核桃仁等坚果果仁。

糖果糕点:面包、蛋糕等西式糕点,酥饼、糕饼等中式糕点,饼干、糖果、巧克力等。

食品调料:调料、调味品、酱料、香料、果酱等。

南北干货:红枣、桂圆等干果干货,百合、枸杞、淮山、党参、芡实等药膳干货,蜜饯、肉干肉脯等果脯肉脯干货,香菇、木耳等菌类干货,鱼干、虾米、瑶柱、蚝干、紫菜、海带等海产干货。

废弃食用油脂:过期食用油、煎炸废油、老油、地沟油等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

其他:水生植物、鲜花等水培植物,宠物饲料等。

以下类别不归入厨余垃圾:

猪牛羊骨等大块骨头,生蚝壳、扇贝壳、螺蛳壳等贝壳,榴莲壳、椰子壳、坚果及坚果壳等,甘蔗皮、甘蔗渣、粽叶、玉米棒、玉米衣等难降解植物及清扫保洁垃圾,按其他垃圾投放。

家庭厨余垃圾投放要点:

—— 家庭厨余垃圾应在家沥干水、去除包装物后,存放于家中的厨余垃圾容器内。

——投放时应去除垃圾袋,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吃完快餐的剩菜剩饭应沥干汁水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内,餐盒或包装物应作为其他垃圾投放。鼓励居民将餐盒清洗干净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2.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餐饮服务企业、食堂等产生的)应分别单独分类、单独收运,不应混入其他类别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

3.农贸(批发)市场应做好净菜上市,商户应将厨余垃圾与包装物分开投放。厨余垃圾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或经许可的收运企业收运。

4.厨余垃圾实行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纸巾、牙签等属于其他垃圾,应避免混到厨余垃圾中。

6.土培植物不归入厨余垃圾,土培植物应土、盆、植物分离,培养土可重复利用或用于小区绿化,植物作为其他垃圾投放,盆按材质类别投放。

7.动物尸骸及废弃肉制品(含宠物尸骸)的收集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8.生活垃圾中非居民产生的中药、中药渣可归为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一、种类类别

主要包括混杂、污损、易混淆且难以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废木材、废药品、废保健食品、废电池、废灯管、骨头贝壳、难降解植物、砖瓦陶瓷等生活垃圾。

废纸类:污损的纸张、纸盒、传真纸、胶贴纸、蜡纸、方便面盒、卫生纸、妇女卫生用品、厕纸、纸尿裤、一次性纸杯纸盘等。

废塑料:污损的塑料袋、保鲜膜、软胶管、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杯碗碟、塑料吸管、计生用品等。

废玻璃:镜子等有镀层的玻璃制品、口服液瓶、眼镜等。

废织物:无纺布、拖把抹布、旧毛巾、内衣裤、袜子、破损鞋类等。

废木材:污损的木竹餐具、木竹砧板,牙签、铅笔等。

废药品:弃置或过期的药品,如小柴胡颗粒、保济丸、新康泰克、快克、奥司他韦、布洛芬、开塞露、红霉素、维生素、云南白药、止痛膏等。

废保健食品:弃置或过期的保健食品(保健品),如蛋白粉、维生素、鱼油、氨基酸口服液、蜂胶胶囊、灵芝孢子粉、西洋参等。

废电池:一次性干电池、锰锌电池、锂电池、无汞纽扣电池、氧化锌纽扣电池、含锂纽扣电池、碱性电池、充电宝等。

废灯管:LED灯(发光二极管)、白炽灯、卤素灯等。

骨头贝壳:猪牛羊筒骨、头骨等大块骨头,生蚝壳、扇贝壳、螺蛳壳等。

难降解植物:榴莲壳、椰子壳、坚果及坚果壳等,甘蔗皮、甘蔗渣、粽叶、玉米棒、玉米衣等,清扫保洁垃圾、土培植物等。

砖瓦陶瓷:泥瓦花盆、紫砂花盆、陶瓷花盆、瓦锅、破损碗碟、陶瓷装饰品、陶瓷不粘锅等。

其他:废弃化妆品、染发剂、水性漆、猫砂、宠物粪便、牙线、烟头、灰土、毛发、干燥剂等。

二、投放注意事项

1.对于成分复杂的制品或不能判断类别的生活垃圾,可将其视为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2.园林绿化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特殊废弃物分类投放指南

特殊废弃物是指大件垃圾、废弃年花年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装饰装修废弃物。特殊废弃物不属于生活垃圾四大类,不得投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应按照相关规定投放到指定场所或付费处理。
一、种类类别

(一)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主要类别包括家具和其他大件垃圾。

家具:沙发、床、婴儿床、床垫、桌凳、椅子、门窗、茶几、衣柜、书柜、酒柜、电视柜、鞋柜等。

其他大件垃圾:自行车、金鱼缸、健身器材、轮椅、拐杖、婴儿车、儿童电动玩具车、吊灯等。

(二)废弃年花年桔

废弃年花年桔是指春节用的花卉、桔子树等盆栽。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不再具有原始使用价值且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维修配件。主要类别包括办公设备、通讯设备、视听及广播电视设备、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电动工具、电线电缆。

办公设备: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一体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DVD播放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硒鼓、墨盒等。

通讯设备:移动通信手持机(即手机)、电话单机(即固定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收音机、寻呼机、无线电台、卫星电话、路由器等。

视听及广播电视设备:电视机、监视器、游戏设备、大型音箱、录像机、电视机顶盒、接收器等。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空调、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烘干机、电风扇、风扇灯、电饭锅、电暖炉、电磁炉、燃气灶、烤箱、微波炉、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消毒柜、吸尘器等。

电动工具:电锯、电钻、电动除草机等。

电线电缆:充电线、电线、电缆等。

(四)装饰装修废弃物

装饰装修废弃物是指住宅、门店、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等场所内部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工程产生的装饰装修废弃物。主要包括门窗、马桶、浴缸、洗手盆、瓷砖、石块、砖块、混凝土块、钢筋水泥、砂浆、木板等废料。

二、投放注意事项

1.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物业服务公司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场所。大件垃圾专项收集、运输至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进行拆解。

2.废弃的年花年桔应投放到废弃年花年桔临时收集点,也可预约有偿上门收集服务。废弃的年花年桔按花盆、花泥、花木分离,花盆回用或按材质类别回收或处理,花泥可重复利用或用于小区绿化,花木可复种或专项收集后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和要求进行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集中拆解。

4.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单独分类,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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