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要研究“垃圾”的具体性,还要研究治理垃圾的容器、设施等器物和治理垃圾所需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的具体性,即要研究垃圾治理“物”的具体性;而且,更要精心研究垃圾治理“人”的具体性,不仅仅要研究垃圾产生者和聚落对垃圾产量、性质和排放特点等的决定性影响,还要研究垃圾治理主体对垃圾治理的态度。总之,垃圾治理要深入研究垃圾治理“人”“物”的具体性。
只有通过透彻研究垃圾治理的人与物,才能掌握垃圾治理主体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倾向,才能掌握垃圾特性,才能掌握可用于垃圾治理的器物、资源等“家底”,在此基础上规划、计划的垃圾治理事务才能广为垃圾治理主体欢迎并去积极实施,才能符合当地条件而得以落实。垃圾治理要根据当地的“人”“物”条件去规划、计划和实施垃圾治理事务,这就是垃圾治理的“事因人物而设”。
垃圾治理要“事因人物而设”而非“人物因事而设”。这两者的差别其实就是“治理”与“管理”差别的体现。“治理”强调各垃圾治理主体的协调一致、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先有人物再设事,有什么条件就做什么事,一切为了事务得以落实;“管理”强调行政管理主体的掌控、一切从行政管理需求出发和按图索引,先设事再找人物,没有条件也要去做想做的事,一切为了心中的宏伟蓝图,难免落入长官意识、形式主义和乱作为。
“事因人物而设”强调“事务得以落实”,并不等于否定事务的规划与计划;相反,垃圾治理坚持“体系因事而成”,精心规划与计划垃圾治理事务以求实现简单、有序、和谐的垃圾治理体系这幅蓝图,事务及体系规划不仅具有前瞻性,也具有适度的超前性。这里的超前性指的是超出当地当时的人物条件。
垃圾治理规划要有适度的超前性,但这个“适度超前”是可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引进人物而予以弥补的,如通过创新人才流动制度、优惠扶持制度等引进人才和企业家,通过鼓励公私合营模式(PPP)解决运营管理、融资等困难,通过鼓励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土地供应困难,通过创新垃圾排放费收缴制度和鼓励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融合处理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费支付困难,等等。
最重要的是,事务规划要适应体系建设的需求。为此,不仅要规划做什么事,谁去做,怎么做,还要规划每件事做到什么程度,更要规划每件事的实施顺序,要让每件事以合适的面目发生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让一系列事务编制成规划中的垃圾治理体系蓝图,实现“体系因事而成”的垃圾治理思想。
只要深入研究垃圾治理的世人物事,垃圾治理主体怀揣利自己不害他人和积极为他人谋利益且不与他人争利益的“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品德,垃圾治理就能实现“事因人物而设,体系因事而成”的思想。